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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了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本次制度修订对中专学历设置了新旧制度过渡的衔接方案,过渡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8年、2019年报名参加考试的中专学历人员,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的2年执行;2020年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在当年内完成所有考试科目,2020年以后不再接受中专学历考生报考。
1.参加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2.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3.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4.(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6.第二条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10月。
7.第五条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8.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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